首次参加自学考试报名者,必须持本人的《居民身份证》或相关证件(注:遗失《居民身份证》的,须由公安户籍部门出具身份证号码;现役军人、武警须持军官证或士兵证、警官证;未成年人须提供其户口簿)。 已注册的自考生须持自学考试IC卡《准考证》参加当次课程考试的报考。 从2006年起,所有考生须持省自考办统一制作的IC卡《准考证》才能参加考试,凡无IC卡《准考证》的考生,须到县(区)自考办去用专用数码像机照相,该照片用于制作IC卡《准考证》、建立考生档案、办理毕业证书。 从2006年起,已注册的所有自考生,都要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必须到县(区)自考办补照相,以利今后的考试管理和毕业生网上的查询管理工作。 部门委托开考或验收性考试的集体报名报考工作,需要提供哪些资料、按什么程序进行等,各承接集体报名单位在所在县(区)自考办指导下进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