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学考试者必须在省自考委向社会公布开考的专业中,选择一个适合于自己的专业报考。我们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选择专业。病残者应选择报考适合自己身体状况的专业。 自考生在选定专业进行报名注册后(续报考者直接报考),要在所报专业设置的省自考委向社会公布的当次考试课程中,选报参加当次考试的课程。 每一位考生每一场考试只能报考一门课程,每次考试报考课程不得超过四门。